关于开展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7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重点保障人群资助工作,现就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通知要求,各学院要提高资助对象认定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学生予以关注,根据《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细则》和《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近年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其他学段将特殊困难群体是否被纳入资助保障范围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宣传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工

作,确保家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每学期资助工作完成后,要认真组织内部排查,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无遗漏,随时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准备。

    二、认真排查

    为了解各学院2022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群体资助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请各学院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信息为依据,逐一比对重点保障人群受资助情况,填写《重点保障人群资助情况排查表》(附件1)。排查发现有未资助的学生,要建立未资助学生信息清单,逐一分析未资助原因,填写《重点保障人群未资助学生清单》(附件2),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或主动放弃资助的学生完善相关佐证材料。

    同一学生有多重身份(如既是脱贫家庭学生又是低保学生),统计总人数时只计为1人。

    三、立行立改

    各学院在排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未主动放弃、符合资助条件没有资助的学生应立即上报学工部(处),学工部(处)将立行立改,予以补发资金。各学院的排查情况经学院领导审定、加盖学院公章后,于4月10日(周一) 前将《重点保障人群资助情况排查表》交至学工部(处)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重点保障人群资助情况排查表

2.重点保障人群未资助学生清单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信息

4.关于开展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

学工部(处)

2023年4月6日


责任编辑:纪莎莎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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